肇东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针对具体犯罪情节、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运用从宽和从严两种手段,既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地减少了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井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吃晚饭时喝些酒,准备上床休息。此时,邻居陈某夫妻吵架,陈妻喝了农药。陈某找到张某,求其开车去医院抢救。途中,张某因车速过快而肇事。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059mg/100ml,属醉酒驾驶,遂被刑事拘留。此案在审理中,张某邻居多人联名要求法院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喝酒时不知将要有开车的事情发生,且开车的目的是去医院救人,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故肇东法院当庭对张某作出了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 000元的判决。案件审理只用4天,张某的家属及邻居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纷纷表示既受到了生动的教育,又感受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