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年初起,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推动执行工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通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努力实现以下三项目标:
(一)有效提升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力求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建立和完善我院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等反规避执行对策及配套措施;
(三)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执行局、法庭全面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优势,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通过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投资置业、限制出入境、纳入征信系统、公开曝光、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赋予的一切强制措施,重点打击隐匿财产,欠债高消费,抗拒执行尤其是拒执犯罪活动。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重当事人规避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努力形成多数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尝试运用公安部门的先进侦查手段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强化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尝试运用技术手段时时监控被执行人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在活动实施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加强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加强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