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张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钱要了回来,这下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调解协议书的原告激动地说道。近日,四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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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日,肇东法院四站法庭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为哈尔滨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为肇东市涝州镇某村村民。2023年9月份,被告与案外人湖南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原告为其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于2025年6月为被告将剩余贷款全部清偿完毕,案外人湖南某银行向原告出具了代偿证明,结清证明以及债权转让协议等。现原告将被告诉至本院,请求其依法偿还代偿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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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四站法庭工作人员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因迟迟未能联系到被告,遂原告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将被告账户进行保全,被告得知自己账户被查封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本院,具有和解意向。四站法庭庭长张正忠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当天被告因身体不适,委托其爱人参与整个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被告对欠款事实予认可,争议焦点在于履行能力。被告表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延长还款期限。法官及时调整庭审方向,将重点转向协商可行的还款方案。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分层沟通策略:首先向被告明晰其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后果;其次与原告沟通,引导其考虑被告现实履行能力,适当放宽还款时间。通过释法明理与情理疏导相结合,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为达成协议创造了条件。分期偿还方案获双方认可,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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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2026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6000元,同年12月1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7年5月1日前给付10000元,剩余款项于同年12月1日前给付。如不能按时足额给付,则自违约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其爱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次调解是无讼理念在实践中的生动体现,四站法庭始终以“解民忧”为出发点,将司法温情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让每一次纠纷化解,都充满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