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肇东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按照绥化市委工作部署,绥化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31日,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3大类12个方面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我院党组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深入推动整改。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改。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积极主动认领问题,及时召开巡察反馈动员大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及时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检视问题成因,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肇东市人民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郭延泽同志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担任,成员由院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各庭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形成以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人具体负责的问题整改联动推进机制。
(二)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制定下发了《中共肇东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3大类12个方面问题细化为31个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任务”、“责任”3个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三个明确”。
(三)严明整改要求,全程跟踪督办。党组班子成员积极作为,深入一线,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议,聚焦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列出的时间表、路线图,带领责任部门,按照一件不落、件件不反弹的工作要求,对整改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通过逐条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整改。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不到位。理论学习停留在传达文件、会议精神上,集体研讨开展少、不深入。部分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不系统,没有做到知其所以然,融会贯通有欠缺。
整改情况:高质量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结合队伍建设需要,以能力作风建设及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完善学习计划安排和政治轮训方案,下发学习资料,以党组中心组和“三会一课”为载体,将读原著学原文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教育相结合、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能力素质提升与特色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警切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截止目前,先后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8次,党组中心组学习22次,聘请党校教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业务骨干分层次举办集中培训3次,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轮流讲党课13次,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座谈讨论35次,撰写学习心得、学习研讨共计300余篇。
二是执行局、民庭7名同志的党的二十大学习心得体会书写不认真,存在摘抄、相互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责令7人所在支部立即召开党员大会,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上述7名干警在会上做出深刻检讨,重新撰写二十大学习心得体会。其他干警要引以为戒,站稳政治立场、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理论。
2、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审委会作用发挥不到位,个别案件讨论不认真。
整改情况:院党组班子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研实招、求实效,以推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改革为抓手,坚持对症下药、与时俱进和标本兼治,对属于上级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对属于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工作步骤和程序等规定不明确或没有完全涵盖的,重新予以修订和完善。对于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规章制度。仅审判管理方面,先后修改完善《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肇东市人民法院审判权力清单》等3项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复发生。
二是案件质量不高,2018年至今发回重审295件、改判案件245件,因改判无罪导致国家赔偿案件10件。2018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给付被告借款的方式、方法、时间均未予询问,仅依据一份欠据定案,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2021年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提出移送管辖申请,调解结案时未制作撤回申请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出台《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实施意见》《提高调研信息工作实施意见》《阅核制度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建立院庭长阅核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案件质量通报、奖惩制度等。二是将提升案件质量作为常规工作,以专业法官会议模式进行日常研判,以院庭长阅核进行监管。三是明确重点,对发
改案件进行评查。针对2018年至今发回重审案件295件、改判案件235件、因改判无罪导致国家赔偿案件10件,经梳理汇总形成台账,组织评查法官进行全面评查。截止目前,评查262件,因未交自查报告按规定处理278件,其中合格案件115件、一般瑕疵案件411件、重大瑕疵案件9件、错误案件5件。四是巡察提出的2018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给付被告借款的方式、方法、时间均未予询问,仅依据一份欠据定案,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经评查为一般瑕疵案件。巡察提出的2021年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提出移送管辖申请,调解结案时未制作撤回申请材料,经评查为一般瑕疵案件。
上述存在的问题中,错误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已分别在2019年、2022年已经进行了错案责任追究,分别给予集体约谈、提醒谈话等处理。其他责任人经院审委会会议及党组会议研究,给予一般瑕疵案件办案人提醒谈话处理,给予重大瑕疵案件办案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绩效考核降档处理。
三是违规使用司法补助,2018年3月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某乡镇建筑公司进行司法救助。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该案问题,我院责成信访办进行评查,评查结论为:该案虽在程序上存在一般瑕疵,但为维护社会稳定,平息信访,给付胜诉债权人予以救助符合法律规定,无需纠正。二是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法院国家救助案件办理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不正之风根治不彻底
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到位。一是通过抽查2018至2023年部分卷宗发现,有的案件存在瑕疵问题,2018年一起挪用公款案,原审对被告立功情节未予认定,判有期徒刑五年;中院发回重审后,再审对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判三缓五。2021年发回重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按中院函示内容严格审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评查重点案件。对巡察组指出的挪用公款一案,经评查,该案原审时未能提交有关立功情节证据,发回重审时提交新证据,因此为合格案件。对巡察组指出的2021年发回重审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按中院函示内容严格审查问题,经评查该案为一般瑕疵案件,对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二是积极组织员额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观摩,发放审判业务工具书籍,培训类案检索软件使用,关注专业法律公众号阅读文章等,不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岗位技能。同时结合能力作风和主题教育活动,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是通过抽查2018至2023年部分卷宗发现,有的案件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2021年同一办案人在办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中,判处拘役时间相差15天,处罚金也不相同。
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已推动建立机动车事故责任、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体量较多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创新探索类案专办、小额速裁、要素式审理等审判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通过抽查2018至2023年部分卷宗发现,有的案件存在违规执法问题,2021年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审未依法等待另一案件结果,违反法定程序直接进行判决,可能影响案件实体结论的正确性;2021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一审对被告王某某延期审理申请未处理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开庭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的案件指派专人进行评查,2021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评查该案为一般瑕疵案件。202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评查该案为重大瑕疵案件。根据评查结论,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绩效考核降档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加强对办案工作的质量控制。先后出台《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实施意见》《提高调研信息工作实施意见》《阅核制度实施意见》等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院庭长阅核制度、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案件质量通报、奖惩等机制。
2、工作跑粗不扎实。巡察抽查2018至2019年法院案件卷宗发现,部分案件管理不够规范,在文书、档案、卷宗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问题。2018年一起盗窃案,送达证无案号等多项内容;2018年一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送达证无送达日期。2018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协议审判员、书记员未签名。2019年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缺少公章,通知书和送达证案号错误;2019年4个申请执行案,缺少执行申请书和执行费收据。2019年一起滥用职权案,刑期截止日期计算失误,多算一天。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案件质量管理要求,通过明确各层级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分担,进一步规范从案件运转到审结归档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不按时限报结的,一律不予归档报结,对于超期移送的案件,一律交院督察室核查追责。二是对巡察指出的具体案件指派专人进行评查。经查2018年一起盗窃案,送达证填写内容不全,属于卷宗质量问题,职能部门向办案人发整改意见函,办案人已认真整改;2018年一起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卷宗中检察院签收文书送达证上未签署时间,属于卷宗质量问题,职能部门向办案人发整改意见函,办案人已认真整改;2018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协议审判员、书记员未签名,属于卷宗质量问题,职能部门向办案人发整改意见函,办案人已认真整改;2019年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缺少公章,通知书和送达证案号错误。2019年4个申请执行案,缺少执行申请书和执行费收据,已向执行局发整改意见函,执行局已认真整改;2019年一起滥用职权案,判决认定先期已经羁押时间有误,少折抵1天,导致截止日期计算失误。经评查认为,本案为合格案件,但刑期计算应当予以补正。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够有力。一是法院党组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招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存在违规执行、送达不到位问题。一是个别案件在执行时应查不查、应封不封、应卖不卖,2019年一起申请执行案,实际可供查封车辆2台,承办人称经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导致当事人持续上访。有的超期送达,2022年一起申请执行案件超执行期限,冻结存款缺少扣划、发放手续,经“四查”有固定资产但无查封、拍卖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巡察点明问题,组织召开由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的研讨剖析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二是对照上级要求,完善执行流程管理,强化执行团队建设,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对惩戒、督办、案款、网拍等系统实施分段集约化管理,对执行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防止执行案件体外循环,防止和减少“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三是聚焦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形式任务要求和执行工作实际,坚持开展常态化“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跟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处置被查封的相关财产。
二是有的手续不健全,2020年胡某某等3件申请执行案,均未填写执行标的;吕某申请执行案件,4名被执行人中3人无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相关手续,结案通知书也未送达。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重点,组织各执行团队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案件承办人,已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在强化内部管理上下功夫,结合审执一体化改革,明确各执行团队内部分工和职责权限,加大案件质量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手续不健全等现象。三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坚持执行办案使用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执行过程记录留痕,依托诉讼服务网、执行服务窗口、触摸屏查询平台等载体,向当事人公开执行全过程,提高执行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有的送达不到位,2019年肇东市某种植场、周某某2个申请执行案件,均无送达证。
整改情况:以“机关工作规范”、“司法作风整治”等专项活动为载体,结合督察点明问题,组织召开由审执业务部门干警参加的研讨剖析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案件承办人,在整改期限内已整改到位。
四是履职不够尽责,黎明法庭聘用人员邵某某冒领执行款造成执行未兑付,导致多名当事人上访;2019年李某某申请执行案,承办人未查封被执行人工资卡账户,到期后进行续封。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邵某等问题,2021年队伍教育整顿时已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处理。二是进一步追根溯源,及时修改完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聘用人员工作范围、岗位职责和监管办法。三是对于执行案款管理问题,责令执行局认真学习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规程,重新规范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和工作流程及办理标准。
4、担当作为还显不足。一是法院党组未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合议庭成员主观能动性未充分发挥,发生案件承办人独自裁判现象,2017年周某、2021年李某某2起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仅是“同意”,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未充分讨论,存在合议庭“合而不议”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以能力作风建设和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员额法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员额法官责任担当意识。以推动审判管理现代化为方向,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程序,明确合议庭和法官的权责范围,坚决杜绝“合而不议”现象发生,通过“谁办案谁负责”,将法定的公平正义现实化、具体化。二是以专业法官会议模式进行日常研判,以院庭长阅核进行监管,对案件进行常态化研讨评查。三是2017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笔录显示其他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为:没有不同意见。属于合议庭合议不认真,相关职能部门已向办案人发整改意见函,办案人已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是变通执行国家赔偿,2018年张某某国家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多次上访,作为非赔偿义务机关,却以司法救助名义赔偿平息上访。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信访办对巡察指出的张某国家赔偿一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结论为:肇东法院不是赔偿义务主体,该案不应在肇东法院立案审查,或在立案后应移送管辖。申请人在接受救助资金后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本院(2019)黑1282法陪3号案件未作出赔偿决定,属于一般瑕疵案件。二是肇东法院为维护社会稳定,平息信访,给予信访人经济帮助,不违反相关规定,而且信访人息诉罢访,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三是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法院国家救助案件办理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违规情况。
三是涉企案件裁判质量不高,2018年黑龙江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被告给付30万元;二审经过证据审查,改判被告给付15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对具体案件进行研讨,2018年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评查为合格案件。二是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对涉企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解决企业法律需求,帮助企业排查化解经营风险,对涉企案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部署,确保及时公正审理。
5、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2020年视频连线设备租赁及专题片制作费用过高,2022年12月《法院之声》等制作费过高,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本院《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每年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解读》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的其他相关通知,及时调整预算编报,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成立专门政府采购小组,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6、财务管理不严格。2018年法庭一笔维修费的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并印发至全院学习并执行。二是根据政府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省法院《龙法之治》的相关内容,完善了《肇东市人民法院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及财务室全体人员进行学习,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三是票据审批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做到关关有审批,字字负责任。在日常工作管理中,严格按照《肇东市人民法院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七)公车管理粗放。2018年以来修车次数频发,2021年修车费用过多,平均每台车10次以上,黑A350警汽修车19次。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车管理粗放,修车次数频发问题进行自查并做情况说明。二是重新修改完善本院《公车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明确公车使用审批程序,院各部门申请使用公车需填写审批单,报请部门领导、综合办公室、主管院领导三重审批后才能使用公车;明确公车维修、保养规定,要求公车行驶里程、维修养护费用、燃油费用、保险费用均有记录,并定期录入公务用车平台;三是定期对公务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通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公车行驶不出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强、内部管理有欠缺
1、机关党建不规范。一是党建联系点制度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党组书记没有定期到党建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负责人对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内容不清楚。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中共肇东市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从三方面20项任务着手,进一步规范细化院党组和党组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强化党支部书记和班子“一岗双责”,把机关党建、审判工作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坚决防止出现与中央和省市委大政方针不一致的杂音,坚决杜绝贯彻执行工作部署不到位、不及时现象发生。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21年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以集体批评代替互相批评、班子成员没有逐一开展互相批评;2018年民商等3个党支部、2019年法庭等3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没有开展互相批评;2018年联合党支部党员王某某在开展自我批评时,发言内容与讨论无关等。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组织生活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政治教育,制定年度支部活动安排,党组成员严格落实讲党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不断强化支部的政治功能。
三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民商支部、执行支部党课记录不全,民商支部支委会议记录不全,民商支部、法庭支部“4+N”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经常。
整改情况:按照有利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的原则,加强党支部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配备。依据中共肇东市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提醒通知》精神,落实我院7个党支部换届工作。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调整建立与机构改革相适应的党支部,按照老、中、青相相结合原则,优化支部班子结构,强化支部班子建设,配齐配全支委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努力实现党组织设置科学化水平提升的基础目标。推动完善“一级抓一级”的指导、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建立健全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四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四是党员队伍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至2022年发展的14名党员,接收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均未在党支部会议上研究,且没有政审报告。发展党员不均衡,黎明、洪河法庭庭长均不是党员;10名员额法官均不是党员,占员额法官总数的19%。
整改情况:严把发展党员入口,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机关党委严格执行接受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的发展流程,积极组织全院7个党支部书记和联络员开展党务培训,在支部会议上认真研究讨论发展对象,做好政审工作,机关党委将定期深入各党支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同时积极引导员额法官加入党组织,切实把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对象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今年以来,发展党员6名。
五是存在党员欠缴党费问题,2018至2022年有12名党员未及时缴纳党费。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对2018年至2022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追缴、补缴党费。今年以来,全院7个党支部,131名党员缴纳党费53799元,全额上交至上级党委。
2、选人用人有短板。队伍年龄梯次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不到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30至35岁为零、35至40岁为2人。
整改情况:强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院党组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中考察甄别干部,探索招录、商调、选调等多种人才引入途径,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积极培养审判事业后备军。一是扎实推进职级晋升工作,今年以来共计21名司法警察、员额法官、综合行政人员获得职级晋升。二是加大优秀青年干部选拔力度,结合能力素质及岗位匹配要求,共提拔15名干警走上中层正副职岗位,其中9名为青年干警,同时对13名中层正副职、34名其他在编干警和26名聘用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三是创新人才培养引入渠道。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7名青年干警履行了员额法官任职手续,科学制定招录计划,招录法官助理6人,聘用人员5名,通过商调引进青年员额法官3名,为我院法官队伍及时补充新鲜血液。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不强,对于考勤请假事由审查不细,在队伍教育整顿中自查整改不够到位,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够强,纪律作风问题还个别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定出台本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举措,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包括个人主义,不服从领导、违规用权等,进行严肃处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二是对照上级管理规定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请销假制度,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三是紧跟纪律作风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立案接待窗口、派出法庭进行明察暗访,着重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值班值守、岗位履职情况、庭审规范、案件办理情况等开展抽查、检查。四是对照队伍教育整顿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审务督察力度,对督察中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干警一律依规处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监督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二是规章制度督导落实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意识不强,2022年发生保密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带头,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法》及上级相关精神学习,2023年已开展安全保密专题培训3次。二是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法院指导重新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涉密岗位和保密责任人,组织全体干警签订保密承诺书,每季向各部门发送保密工作提示单,安排专人定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解决。三是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保密责任和保密技能,教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及泄密的危害性,对新入职的干警也及时开展了安全保密教育,2023年对新入职干警先后开展安全保密教育2次。
三是基层法庭日常管理不力,巡察暗访发现,黎明法庭审判庭未悬挂国徽。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黎明法庭及时进行整改,在审判庭已悬挂国徽,并对庭容庭貌、立案接待、审判秩序等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和进一步完善。二是主管院领导对黎明法庭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三是以审务督察为抓手,对8个基层法庭定期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对庭容庭貌、审判秩序、纪律作风、公车使用、工作质效等进行常态化检查。
四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审判工作效果不明显,重点信访案件未评查。2018年至今重点信访案件117件,78件未评查。追责不到位。2021年沈某某、2022年李某某2起国家赔偿案件,2019年徐某某、荣某2起国家赔偿案件,均是以一纸文书代替追责,未对原审案件审判委员会成员进行提醒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评查工作方案,对2018年至今重点信访案件117件中未评查的78件,形成工作台账,抽调评查法官逐案进行认真评查。二是2021年沈某某、2022年李某某2起国家赔偿案件,2019年徐某某、荣某2起国家赔偿案件的原审主审人及相关合议庭成员,在2023年初已给予提醒谈话组织处理。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报经院党组研究后,对原审案件相关审判委员会成员均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细化审委会委员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强化责任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必须深刻反思,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标本兼治,吸取教训。要以开展主题教育为载体,不断强化治党管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筑牢司法为民宗旨意识,持续推动队伍司法作风建设。以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满意度。
(二)着力开展建章立制,构建长效管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对完成的各项整改任务,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持续巩固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紧盯不放,定期研判分析,从根源上堵塞漏洞,从制度上确保常态长效,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强化监督指导检查。要强化责任担当,院庭两级班子,特别是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全面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监督管理,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动真碰硬,亲自带头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跟踪督办,对需要不断深化整改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中共肇东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