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鞠振有非法采砂一案,肇东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2021)黑1282刑初108号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鞠振有以身患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决定对罪犯勒振有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鞠振有向我院再次提出申请继续执行监外执行,我院已经受理该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谤和诬告。
公示期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9日(三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9004605056
肇东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6日